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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耿马检察揭秘倒卖银行卡如何成诈骗帮凶
“当时我欠了大量网贷,身上没钱,就想着这样赚钱快点,我现在很后悔,我想让更多人知道不能把银行卡给别人。”这是来自一名二十多岁被告人的供述。究竟是什么样的“工作”能挣“快钱”?挣“快钱”又跟“银行卡”有什么关系?这波操作又是如何让人身陷囹圄?
案情回顾:异想天开赚“快钱”,非法倒卖银行卡成诈骗“帮凶”。长期无业的江西南昌籍熊某某和胡某某共同商量卖银行卡赚钱。熊某某通过某聊天软件广告找到买家,并与对方约定了银行卡的价格、收件地址等相关事宜。而后胡某某联系好友徐某某办理了一张尾号为7xx9的建设银行卡并开通了网银。胡某某将银行卡、U盾、手机卡藏匿于烧水壶中交给了熊某某,由熊某某邮寄给银行卡买家。随后,该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实施诈骗犯罪活动,造成云南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某分公司被骗取人民币66.5万元,该笔款项被转入徐某某尾号为7xx9的建设银行卡,随即又被转走。
案件办理:检察机关能动履职追诉漏犯,行为人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。案发后,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侦查。涉案人员徐某某、胡某某相继到案。徐某某因患有严重疾病取保候审(分案处理),胡某某被移送审查起诉。检察官发现对于共同犯罪的熊某某公安机关未予移送,依法应当追诉,遂建议公安机关对熊某某补充移送起诉。公安机关及时将熊某某抓捕归案移送起诉。最终本院以熊某某、胡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耿马县法院提起公诉。两名被告人认罪认罚,检察院提出型量刑建议,法院均予采纳。
检察官启示:树立正确人生观择业观,引领人生再度扬帆起航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,请不要相信“金钱”会像山坡上的蒲公英一样唾手可得;树立正确的择业观,只要有志向就会有事业,只要有本事就会有舞台,不要妄图在违法边缘试探;增强信息保护意识,银行卡、电话卡、身份证等各种卡证内含大量个人信息,关系个人财产安全,一旦出卖、出租、出借此类卡证,可能面临个人信息泄露,遭受重大财产损失,甚至卷入违法犯罪漩涡,后果不堪设想。(李 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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